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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智慧交通建设项目监理的更正通知 |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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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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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06日 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乌兰浩特市政府信息中心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乌兰浩特市智慧交通建设项目监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乌财购准字【2017-05-11-16】号)的资格预审公告,因《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中取消对安全防范评估设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1、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已经年检);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三证合一不需要)3、法人身份证(有授权委托书的提供复印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5、被委托人身份证;6、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7、经营场所证明且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企业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6个月内纳税证明和2017年1-3月份为企业员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凭证。10、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11、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和安全防范评估设计师资质。参加报名的供应商报名需提供以上资质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经预审资质合格的供应商需交纳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现金形式存入下面账户,并提供相应的回执凭证,不是本地企业可以把回执凭证发送到QQ邮箱:229589516。收款单位:乌兰浩特市行政事业会计核算中心第三核算部账号:0608040429026402309开户行:工行乌兰浩特兴安支行,更正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已经年检);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三证合一不需要)3、法人身份证(有授权委托书的提供复印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5、被委托人身份证;6、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7、经营场所证明且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企业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6个月内纳税证明和2017年1-3月份为企业员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凭证。10、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11、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参加报名的供应商报名需提供以上资质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经预审资质合格的供应商需交纳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现金形式存入下面账户,并提供相应的回执凭证,不是本地企业可以把回执凭证发送到QQ邮箱:229589516。收款单位:乌兰浩特市行政事业会计核算中心第三核算部账号:0608040429026402309开户行:工行乌兰浩特兴安支行。2、原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06月07日至2017年06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更正为 2017年06月09日至2017年06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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