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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九龙二小大坦分校教学楼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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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九龙二小大坦分校教学楼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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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2-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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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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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12:00
九龙二小大坦分校教学楼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九龙二小大坦分校教学楼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2-13816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7月5日 20时0分~2022年7月26日 10时3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510.78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3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6.3技术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④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7、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下同)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2年7月26日 10时30分 - 2022年7月26日 12时0分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7月5日 20时0分 - 2022年7月26日 10时3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7月26日 10时15分 - 2022年7月26日 10时3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代理联系人:罗工
联系方式:020-28068066
代理联系方式:1899836373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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