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2年06月22日9:00至2022年06月27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05日 10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造价咨询服务能力:(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二、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资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三)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资格预审不作要求。(四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无。(五)招标内容:包括全专业预算编制(包括采购),包括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六)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九)其它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期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纳清单原件扫描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3 家(包含 3 家)均入围,如小于 3 家的将重发公告。 (3)、请投标单位用投标工具软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 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6)、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7)、取消招标公告 3.1 条中“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8)对于未在交易中心备过案的企业,请在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姑苏区平泷路 251 号城市生活广场四楼)窗口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注册(注册流程及材料请阅读《关于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申报库的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9.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