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申请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2年09月02日00:00至2022年09月09日23:59: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15日 14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其他明确事项
7.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2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7.3一、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预审时不作要求,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预审时不作要求,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备注:(1)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有效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连续近三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4)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要求,本项目执行最新一季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5)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均入围,如果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不满3家,则重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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