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资阳高新区书香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资阳高新区书香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资发改高新【2021】12号、资发改高新【2021】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资阳市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资阳市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资发改高新【2021】12号、资发改高新【2021】5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纵向道路北接横八路南接城南大道,长度约为1200米,宽20米,主体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交通工程。
2.2建设地址:资阳市高新区。
2.3招标范围:本工程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勘察内容: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地下管线探测(含给水、燃气、雨水、污水、电力、通讯、路灯、交通信号等既有地下管线)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内容: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施工现场配合、后续工作及缺陷责任期的配合服务等。
2.4勘察设计服务周期:45日历天,其中勘察15日历天,设计3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勘察: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道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②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③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08日开始登陆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yzx.ziyang.gov.cn/),在注册及登录板块点击“建设工程入口”。或登陆四川建设网网站(http://www.sccin.com/),点击“电子招标”栏目,在左侧栏目中选择“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版)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28日 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yzx.ziyang.gov.cn/),在注册及登录板块点击“建设工程入口”。或登陆四川建设网网站(http://www.sccin.com/),点击“电子招标”栏目,在左侧栏目中选择“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版)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标 人:资阳市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现代大道1号
邮 编:641300
联 系 人:冷先生
电 话:028-2665657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3段5号下一站都市写字楼A座1210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万女士
电 话:028-8701451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09月03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