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方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方应保证货物到达需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方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需方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需方造成损失的,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需方需要制造商对供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需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8、若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协议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未被发现,验收时按技术服务协议、采购合同及谈判中确认的相关要求执行。 9、产品包装材料归需方所有。 10、验收以技术协议、采购补充规定及采购合同为准。若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未被发现,验收时按技术协议、采购补充规定及采购合同规定执行。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质量证明等资料。如是国外进口产品,供方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11、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或邀请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如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2、验收咨询电话:62769260;资产入库咨询电话:6276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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