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生产型数码印刷机询价采购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生产型数码印刷机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生产型数码印刷机项目。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2006946。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明珠资金;
1.5 项目内容、税率、预算、限价:
本项目拟通过询价的采购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生产型数码印刷机,预估预算总金额为含税9.8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 | 含税限价 |
1 | 二手生产型数码印刷机 | 1、要求原装非其它型号升级刷机机型,生产日期不高于4年,所提供设备系统版本为最新版本8.1.5.0。 2、成像技术为DirectPress?,单组份墨粉。3、精度不低于1200x1200dpi 或 600×2400 dpi。4、速度:A4不低于140张/分钟,A3不低于70张/分钟。5、双面套准精度:不大于 ±0.5 mm(A4)。 6、原始印量不高于150万张。 7、外观无磕碰,内部损耗件无代用件。 8、设备所配置服务器要求为最新版本(C30服务器),处理速度快,批量PDF快速。 9、供应商需为数码印刷机或复印机认证的维修服务站,且至少有1名以上由单张纸黑白印刷系统培训的工程师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10、配置要求:主机,大容量纸库,标配分页器。 | 9.8万元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市场调研情况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序号 | 交货/服务内容 | 交货/服务地点 | 交货/服务时间 |
1 | 生产型数码印刷机 |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 供应商自接到采购人订单需求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约定的生产型数码印刷机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配送、安装、调试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
2.3 供应商必须能开具13%税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2022年1月1日至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为13%)
2.4供应商需为数码印刷机或复印机认证的维修服务站,且至少有1名以上由单张纸黑白印刷系统培训的工程师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1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3.2 询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13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邮编:11004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科 024-23199757 EMAIL: gaokea@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航空服务部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丽飞
联系电话:024-23198434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前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