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或其分公司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集体用餐配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近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疫情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cn/shixin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未被全国企业公示系统(网址:
6.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