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木里县瓦厂镇、 茶布朗镇自来水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木里县瓦厂镇、 茶布朗镇自来水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木里藏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木发改经信【2019】3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木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木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木里藏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木发改经信【2019】34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木里县瓦厂镇君依村,木里县茶布朗镇然面村。
2.2 建设规模:拟建设自来水厂2座,瓦厂镇自来水厂水处理能力远期 3000m3/d、近期1500m3/d。茶布朗镇自来水厂净水能力远期1500m3/d、近期800m3/d。 配套建设输配水管网41KM。
2.3 标段划分:本次工程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4 计划工期:4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 其 他:/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生产、销售管材管件能力的企业。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18年01月0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开工建设并完工验收的单项合同中标金额不低于25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3)联合体牵头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为具有生产、销售管材管件能力的企业;(4)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5)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7日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7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如递交备份文件,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地点为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招标人予以拒收。
招 标 人:木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木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 编:615899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834-6522063
传 真:0834-6522063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21层2101-2103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028-84352226
传 真:028-84352226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10月1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