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校内实训室场地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小额零星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实训室场地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200726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平方) | 单价限价 (单位:元/每平方/每月) | 备注 |
1 | 实训室场地 租赁 | 大于180平方且小于200平方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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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训室物业 管理服务 | 大于180平方且小于200平方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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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金额和数量为预估数据,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 1 | 1. 提供校内实训室场地,实训室专场专用并承诺只安装采购人相关系统,不与其他商业系统共用;2. 实训室配套卡位不少于50个卡位;3. 实训室配备电脑、监控摄像头、视窗显示屏、投影仪、教学音箱、IP话机、复印机、卡座、办公椅、空调、饮水机等;4.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水电费、生活垃圾费管理、设备维护等。 | 校内 | 3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被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2.3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2.4 其他要求
2.4.1 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4.2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5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2年 9月 7日至2022年 9月 9日;请务必在此期间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采购人获取谈判文件,不接受未申请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3.2采购人将在2022年 9月 9 日 17 时 30 分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谈判文件。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 9 月 15日 09 时00分,地点为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8号 。
4.2响应文件须以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进行递交,以采购人收到文件的时间为准,请供应商预计好邮寄在途时间。
4.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南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8号
邮编:510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先生,020-86112240
EMAIL: zengywa@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8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12240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广东南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联 系 地 址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8号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020-28220044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前提出异议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