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6:永昌县污水处理厂违规将2500吨污泥直接倾倒掩埋在厂区北侧数个无防渗措施的坑内,为了掩盖填埋的事实,编造污泥处置记录和转移联单,性质恶劣;污泥液化发酵产生的大量沼气,导致周边恶臭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按要求规范处置违规掩埋污泥,彻底消除环境影响。
整改时限:2022年9月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住建局
整改情况:
永昌县住建局依法对污泥倾倒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永昌县污水处理厂(现更名为永昌县泓润水处理有限公司),按照整改方案提出的措施,完成了土壤检测、综合处置、地貌恢复、植被恢复等工作任务,整改范围没有敏感区域,整改过程中未造成二次污染,固化后污泥全部向垃圾填埋场定点转运。绿化植被由专人负责浇灌、维护,植被成活率达到90%以上,达到了核查验收条件。
整改结论:经自查复核,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9190
联系地址:金昌市公园路8号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