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装修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第二次)比选由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资金来源业主自筹。现拟组织比选,并以低价中选的方式确定二次装修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第二次)中选人。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比选人: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二次装修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第二次)
3、合作期限:2年
二、项目用途:本次比选用于确定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承接管理的漳州万科城04地块(瑞京城)小区范围内的二次装修建筑垃圾清运。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条件
本项目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凡有能力提供本比选公告所述服务的公司或个体经营户均可参加比选;
2、本项目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个体经营户经营者需本人参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体经营户如无公章需签名按捺手印(身份证原件备查)。
(2)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凡参与该项目比选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示信息并加盖公章;个体经营户如无公章需签名按捺手印。
(3)比选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车辆登记证或车辆租赁合同、采购合同等)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个体经营户如无公章需签名按捺手印。
(4)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信誉承诺函》的条款,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不再邀请该比选申请人参加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今后所组织的各项比选活动。
(5)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提供银行回单)。
(6)为了避免形成垄断,已参加芗江物业其他比选项目的中选人不能再参与二次装修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第二次)的比选。
(7)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报价承诺函》,其承诺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8)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比选申请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
(9)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比选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10)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11)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凡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均不得参加比选活动。
备注:不满足上述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以上文件或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若有一项未通过的视为无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参与比选当天比选申请人应持原件备查。
四、最高限价
本次二次装修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第二次)比选设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贰元整/平方米(¥ 2.00元/㎡),总面积约138108.04平方米(总面积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比选申请人承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
比选申请人报价包含本次二次装修建筑垃圾清运的人工费、运输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中选人应无条件完成二次装修建筑垃圾清运且不能再向业主另行收取二次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用。面积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以比选人提供实际交付面积相关图纸为结算依据并由中选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季度据实结算。协议期限为2年。
五、比选办法:低价中选。
六、协议方式:单价包干。
七、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及时间
1、领取地点: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事业部。
2、领取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6月21日09 :00至2021年6月23日17:30 。
八、比选时间及地点
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截止北京时间2021年6月24日15:30,逾期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2、比选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6月24日15:30 。
3、比选地点: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在比选开始时间前半小时至比选开始时间截止。
九、比选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比选申请人于2021年6月23日北京时间18:00时前将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即¥:1000.00)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达比选人指定账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为“二次装修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第二次)比选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将取消比选资格。
2、比选保证金汇入的银行专用帐号:
全称 | 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芗城支行 | 1409020309600211425 |
3、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未中选人持保证金收据、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退还手续,个体经营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银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比选人无息退还给未中选人(因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审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无息退还并告知比选申请人推迟退还比选保证金的原因);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持保证金收据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十、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
(1)履约保证金:10000元;待协议到期,中选人持履约保证金收据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比选人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选人。
(2)履约担保形式:从比选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或个体经营户个人账户转账方式提交;
(3)缴纳时间:中选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7天内且在二次装修建筑垃圾清运协议签署前缴交。
十二、特别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割经营;未经比选人同意不得转让;消防报审由中选人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比选人要求任何补偿。其他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十三、公示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将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xc.gov.cn/)予以公告。
十四、联系方式
比选人: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女士
电 话:05966162777
比选人: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