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对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海河联运作业区公用码头施工图优化设计施工总承包HHMT-EPC标段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与原招标文件相悖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1、招标文件第70页“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修改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应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
2、专用合同条款2.4款修改为:“本项目为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招标,在项目实施阶段代建人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完全有权实施本项目的建设、招标活动、竣工结算,代建人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专用合同条款17.3.2项增加备注“(3)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法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条件。”
4、本项目材料参考品牌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一起发放,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下载地址: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日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56 579 212 或 2041 408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