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车辆段整车抛丸机大修招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MZD2021-125
一、招标条件受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车辆段委托,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车辆段整车抛丸机大修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大修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因首次招标未成功,现进行重新招标。
二、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A01包:整车抛丸机大修3.1.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津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在正常经营活动、招投标活动、履行合同等过程中无重大违规等不良记录。;
3.1.2投标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600万人民币;具备所投设备的大修资质。
3.1.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需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认证。
3.1.4★供货业绩:投标方产品在国内、路内外企业已投入正常使用,产品为投标方独立生产完成,以大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证明为依据,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18-2020年)整车抛丸机或同规模大型抛丸机在国内铁路车辆段及车辆检修工厂3份及以上的新造及大修业绩,业绩金额大于200万元以上(须提供清晰带公章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完整不得涂改,提供现场实物照片;投标人提供属于投标人资产的用于生产抛丸器、螺旋输送器、护板、除尘器的必备工装设备,以及生产厂房照片,招标人可到现场核实),且整机及大修的产品无不良记录,提供相应的企业同类抛丸设备或大修设备的使用良好证明材料。
3.1.5投标人只接受有具有生产资质的投标人,投标人直接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介投标及代理投标等其他形式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投标;除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3.1.6投标人近两年度(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状况(附2019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3.1.7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在2018年~2020年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2018年~2020年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并提供1份以上合同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信用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9其它要求:无
带“★”标记的条款为必须满足项,否则视为废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同时在
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电子招标系统(完成注册后,登录系统-招标(试)-购买文件须上传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购买成功的电汇底单复印件,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国铁采购平台或代理机构联系人)和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
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卖从
2021年8月27日起至
9月2日止,每日9时00分至17时30分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购买须知:
4.2.1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投标人登录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
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网站,按要求和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等)完成在线注册(初次填列注册信息,请务必保证准确、完整,上传的各类附件清晰、完备)。
:联系人有变动的,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联系人相关信息,以免出现招标信息变动,通知不到投标人的情况。4.2.2完成注册后,投标人在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系统中购买招标文件(系统中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时请选择网上支付,不支持电汇付款和扫二维码支付;如购买显示支付失败,请登录系统-点击投标管理-购买记录查看-手动查询订单状态,购买招标文件请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并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购买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若购买重招文件须系统中重新进行购买操作,但费用为0,且须在售卖截止前下载重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在系统中购买相应包件招标文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4.2.3购买流程:注册生效后-投标人登陆账号-投标管理-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请在系统页面的最下面选择显示100条,以免包件显示不全,影响购买)。
4.2.4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投标人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的,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和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
281138643@qq.com,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否则将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4.2.5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核对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开票信息,售卖截止后请自行在系统“投标管理-电票下载”中下载。
4.3未购买相应包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代表须将投标文件于
2021年9月16日上午9:00-10:00当面递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人员,递交地点为:
天佑大厦七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其他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年9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天佑大厦七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
5.3未送达或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定于
2021年9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
开标地点为:天佑大厦七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不安排投标预备会。
八、公。
特别1.投标人或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将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期限为三年,纳入失信供应商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将被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并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材料,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自身或协助他人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证明供应产品最终来自该产品的生产企业,供应商应提供所有上游供应商包含生产企业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形成完整供应链。供应商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及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无订单时,不得向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发货,否则将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并将扣除未签合同及无订单情况下已供物资的全部货款。
3.为充分开放市场,扩大竞争,相关供应商如对本项目采购包件存在疑异,或某一包件中部分物资可参与竞争的,请按照质疑程序及时提出。采购人核实情况后将按有关程序重新划分包件组织采购。
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bjjwzb_email@vip.163.com。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车辆段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建国街23号
联系人:朱戬 邱颖
电 话:010-51851116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 C座7层
联系人:吕志涛
电 话:010-51898564,18511185989
邮 箱:281138643@qq.com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招标公告附表(招标编号:CRMZD2021-125)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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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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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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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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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图号/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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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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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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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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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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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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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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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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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抛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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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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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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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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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后40天内完成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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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车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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