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44,000吨
3. 交货地点:北方港
4. 交货日期:2022-06-02 至 2022-06-08
5. 运输方式:水运
6. 交货价格:平仓价
7. 数量验收方式:第三方
8. 质量验收方式:第三方
9.货款结算方式:合同约定的煤炭到【电厂】且完成验收和结算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无争议货物60%货款作为预结算款,买方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剩余已结算确认的全部货款。装港滞期:供货方应在承运船只到达装运港锚地(小于4.5万吨)在4天以内使承运船靠泊并完成装载离泊(如船舶早于截标时间到锚地,则以截标日次日开始开始起算时间)。超期卖方支付滞期费,滞期费率按合同执行。在船到锚地后96小时内办完货手续,如没有办完货手续,扣5元/吨/天,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如船早于或在招标结束日到港,则以招标结束日次日00:00开始计算)。 本次报标一次报价,需在开标前交保证金数额50万元(节假日无法交保证金的可发传真函说明,汇保证金时请注明单位),开标后仍未交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视为弃权,中标后未履行合同将扣除全部保证金,中标后由于备货原因造成装货延时,视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扣除部分保证金,备货原因造成装货延时超5天,我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账户名称: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鄞州支行 账号:3901150009000261837。
10. 是否含税:含税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2-06-02 19:49:58
六、争议解决
买、卖任何一方在第一卸货港、目的港委托化验结果与上述检验报告载明的质量检验数据不一致,其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在【70】千卡/千克(不含)以上,或收到基硫分(St,ar)偏差在【0.2%】(不含)以上时,可以在完成卸港化验后【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异议,逾期提出异议,或者偏差不足以上标准的,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买、卖任何一方或双方据此提出质量异议时,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约定标准结算。即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在【±70】千卡/千克(不含)以上,以装运港、目的港、【乌沙山】电厂或第一卸货港的检验结果中数据较低的进行验收结算;收到基硫分(St,ar)在【±0.2%/】(不含)以上,以装运港、目的港、电厂或第一卸货港的检验结果中数据较高的数据确认质量。(2)单堆单放复检。在该批次煤炭单堆单放,煤炭存货量不少于【80】%,能够明显识别或堆存煤炭具有代表性的条件下,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重新采样复检,以复检结果确认质量(其中全水结果以装运港离岸检验的全水结果为准)。复检过程必须由买方和卖方全程监督,买方和卖方对复检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采样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监督执行,对复检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制样过程进行监督。复检结果必须附采样报告,详细说明复检采样情况。(3)备查样复检。将装运港第三方检验机构备查样送至买、卖双方认可的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复检(复检时需按规检测全水并以此计算,如因下雨、冰雹等自然原因或承运人原因导致第一卸货港质量检验结果中全水指标与装港检验结果偏差超过1%的,第一卸货港质量检验全水结果要以装运港离岸检验的全水结果为准),以复检结果确认质量。(三)检验费用:装货港的数量和质量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第一卸货港的数量和质量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发生复检时,复检费用由买、卖双方主张的检验结果与复检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