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市政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专业(道路)乙级】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同时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由牵头方出具的人员,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需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资 格审查资料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2年06月08日15:00至2022年06月14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21日 13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2、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专业(道路)乙级】且同时具有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企业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4)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扫描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少于 3 家的将重发公告。 (9)请投标单位用投标工具软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10)取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条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要求。 (11)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