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2.1.1 项目编号:ZCD-ZFCG(HL-HW)2022-014
2.1.2 项目名称:怀来县中医医院公共卫生项目1.5T核磁共振设备采购
2.1.3 项目地点:怀来县新中医医院院内指定地点
2.1.4 招标范围:怀来县新中医医院1.5T核磁共振设备一套(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
2.1.5 交货期:自接到甲方通知后,6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并通过验收。
2.1.6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怀来县新中医医院1.5T核磁共振设备一套(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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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等信息)。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信息凭证》;投标产品隶属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7月1日后从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