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投标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合同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提供过银行、税务、政务、通信等柜台业务服务,或者售票、加油等窗口业务服务,或者为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提供综合物业管理服务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 1,并且有支撑开展收费等相关业务服务的能力,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发票。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5)在“信用中国”( (6)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人员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人员要求 | 专职常驻现场管理人员1人,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年龄45岁以下。
|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__1__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__1__个标 |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