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残疾人辅助器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残疾人辅助器具)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须与采购内容相符);
3.2医疗器械Ⅱ类备案凭证;
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连续纳税证明或完税凭证);
3.5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本项目不接受未在本单位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公告第二项要求的所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防伪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壹套(不接受扫描件),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后发放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概不退还。 (二)资金上级助残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