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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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年合同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提供综合物业管理服务的业绩(不包含住宅、医院类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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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19年-2021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 1,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发票。说明: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可仅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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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⑤在“信用中国”( ⑥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投标文件中拟委派的主要管理人员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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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1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物业管理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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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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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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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__1__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__1__个标 |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