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及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JZCF2022-12;采购计划文号:JLCG[2022]42号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及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3.招标内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所幼儿园和19所学校保洁、保安和维修等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二章项目要求。
4.服务时间:自执行合同之日起12个月。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6.项目预算:人民币捌佰陆拾贰万伍仟伍佰肆拾元整(¥8,625,540.00),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标的的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
6.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注册并办理CA认证。
7.报名资料:
7.1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提供,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
7.2中小企业声明函;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参保人员);
7.4投标人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5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税务凭证或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6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或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单位参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7“信用中国”网站(
7.8投标人2019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附“中国裁判文书网”(.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报名方式及时间
1.方式:采取“政采云”网上报名、网上审查。
投标人“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
须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在“附件”处上传;2.时间:2022年7月1日至7月8日(节假日除外;11:30~13:00午休除外)9:00~16:30(北京时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下载。投标人自行在“政采云”平台(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7月22日13:30(北京时间);
2.电子文件解密时间:2022年7月22日13:30至14: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4.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
5.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联系人:韩晓梅 联系电话:0431-8452797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理委员会1号楼六楼A区
联系人:李兵 联系电话:0431-84573722
邮政编码:130122 网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