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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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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星亮、多宝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变更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A= 6415205.61元,其中G= 111362.5元,变更为招标控制价A= 6415205.61元,其中G=414277.06元。
二、投标保证金:
(1)采用虚拟子账户缴纳保证金的,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须将投标保证金转入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栗县分中心账户,并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
(2)采用线下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按《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萍公管办字【2021】3号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的电子保函加盖公章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4)银行保函或电子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有保函格式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 11号)独立保函格式执行。
(5)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6)投标人在投标签到时须单独递交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缺陷责任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四、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及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均为:无。
五、本项目拟派开标现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建造师担任。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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