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博物馆群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回复01号
提问1:业绩中要求“类似项目业绩(3 个):近 3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在建 1 个类似项目业绩:(1)非联合体投标,业绩中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均由投标人完成,每个业绩得 2 分;(2)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仅完成业绩施工部分,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6分。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56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该条要求类似业绩只能提供三个,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仅完成施工部分,每个业绩得1分,变成最多得3分。此条变相要求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人,且非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完成设计和施工部分,排斥了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无法得到6分满分的要求。请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及时修正本条要求,类似业绩个数不受限制。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21〕83号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前附表中的“注”第(3)条,即: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个数不得超过 3 个(含资格条件个数)。且本项评分内容仅作评审加分业绩,在结合项目特点下主要为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并不是潜在投标人能否中标的唯一决定因素。
四川青衣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