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安化县玉溪新城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安发改[2021]1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化县梅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需投入总资金187688.46万元(含工程设计费和工程费),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安化县玉溪新城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城南区玉溪村;
1.2.3 建设规模及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安化县玉溪新城建设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996061.94平米,总建筑面积315287.02平米。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市政配套工程:①规划新建道路总面积283080.00㎡,其中东西向道路有玉溪大道、玉溪北路、玉溪南路;南北向道路有四方路、金乔路、繁华路、谯阳路、思源路、如意路、幸福路、祥云路、金沙路。建设内容含隧道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交通工程、景观工程等。
(2)玉带河景观工程:包括清淤工程,河道拓宽工程,堤岸加固工程,桥梁工程,生态景观修复工程等,治理河道长度3400m,新建跨河桥梁7座(分别与四方路,繁华路,谯阳路,思源路,如意路,幸福路,祥云路衔接),游步道6800m;
(3)吉祥山旅游建设工程:用地面积约303亩,包括广场、游步道、内部车道、停车场、假日酒店、水体及景观绿化等工程的建设;
(4)教育配套,包含高中、小学、安化县劳动技校搬迁项目的建设:
①高中总用地面积233.4亩,总建筑面积106039.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7639.00㎡、地下建筑面积8400.00㎡),建设规模80个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实验楼、教师宿舍楼、教职工周转用房、体艺馆、食堂、报告厅、地下车库、门卫、运动场地、道路、景观以及附属工程等;
②小学总用地面积47.10亩,总建筑面积27218.5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018.55㎡、地下建筑面积3200.00㎡),建设规模36个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实训楼、行政楼、体育馆、食堂、宿舍、地下车库门卫、运动场地、道路、景观以及附属工程等;
③安化县劳动技校搬迁项目总用地面积64.86亩,总建筑面积37622.6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食堂、宿舍楼、行政办公楼等建筑,并完成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
(5)梅山商务中心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约23.32亩,总建筑面积2776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106.00㎡、地下建筑面积9656.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交流楼、地下车库及附属工程等;
(6)安置房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约41.25亩,总建筑面积114400.4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0000.43㎡、地下建筑面积4400.0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安置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及附属工程等;
(7)对项目用地进行场地平整,平整面积约1450.51亩。
1.3工期要求: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工期为52个月
1.4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第一部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根据可研报告、地勘报告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报建图要求,并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负责提供设计文件和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采购:包括所有专业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等,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第三部分:施工:市政配套工程、玉带河景观工程、吉祥山旅游建设工程、教育配套(包含高中、小学、安化县劳动技校搬迁项目)、梅山商务中心建设工程、安置房建设工程、对项目用地进行场地平整等全部建设内容。并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要求,需要专项设计的部分还需达到专项设计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及湖南省、益阳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审查。
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1.6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保修。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设计及施工单位)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 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和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证书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主要负责人要求:
2.3.1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2.3.2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本单位一致,并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3.3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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