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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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以下业绩或成果之一: (1)具有智慧交通或类似智能化技术的相关专利或著作权; (2)承担过智慧交通或类似智能化项目的实施案例,且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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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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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http:// (5)在“信用中国”网站( (6)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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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电子信息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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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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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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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__1__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__1__个标 |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