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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直镇玉凤村、流溪村、凤仪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补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正直镇玉凤村、流溪村、凤仪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作出以下更正:
一、本工程施工发包价为 5445200.00 元,更正为“本工程施工发包价为 5391630.00元”。
二、将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2.4 计划工期: “135 日历天”更正为:“120 日历天”。
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3.2 计划工期更正为: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07 月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1 年11 月17 日 |
四、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更正为:“(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网址:https://glxy.mot.gov.cn/index.jsp)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投标人须在《(一)投标函》中第5点处,作出“建筑工程安装费结算单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技术经济指标)下浮19%进行结算,专项费用按规定结算。”的响应,并单独进行承诺(格式自拟);
(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等。”。
五、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将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注: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制定)更正为“参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七、《招标工程量清单》以更正为准,详见“附件2”。
八、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2.1 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择优指标和标准:(1)资质: 同等条件下,资质级别高的优先;更正为:(1)资质: 同等条件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高的优先。
九、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1.1 招标代理服务费更正为: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招标人支付。 招标服务费金额或计费方式: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固定金额4万元整)由招标人支付 。 |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 更正为: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1 份,投标文件副本1 份,光盘或电子版文件(U 盘)1 份。 投标文件副本应由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一致,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十一、澄清内容:本项目采用传统评审(非电子评标),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相关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十二、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南江县正直镇人民政府
2021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