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的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
(2)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①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青田县港航发展中心,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
开户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013802556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
开户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013802556
(3)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账。
(4)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本项目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了解。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26日09 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 时 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101号6楼交易大厅)。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3招标人定于2022年09月26日0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7.联系方式
发包人:青田县港航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47号 地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
邮 编:323900 邮 编:323000
联系人:徐双林 联系人:何淑亚
电 话:18358800199 电话(传真):0578-2789773、13884357820
青田县港航发展中心
公告:2022年09月 06日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2022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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