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文件编号:SJZXRBX2022010)
1.比选条件
1.1本项目比选人为石家庄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1.2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比选项目,比选组织形式为委托比选。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范围:石家庄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度生产运行辅助用工服务,比选控制总价为2968023.36元, 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3 服务地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丰产路28号污水处理厂。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1)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
(2)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参选)情形,证明材料为:参选函;
(3)财务要求:近3年(2019年-202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证明材料为:参选函;
(4)类似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辅助用工项目 ,证明材料为:附合同复印件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 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参选,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1个。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2年8月6日至2022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在石家庄领取招标文件。
4.2领取比选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②比选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本次比选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15日9时0分,地点为石家庄新华区中华北大街中储广场E座806。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11-88084537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联 系 人:白女士
电 话:0311-87018305
传 真:0311-8701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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