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6月14日17: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重要:“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崔工0755-27782202
地址:宝安区宝民一路公路管理中心大楼2112
2.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工0755—25193582;麦工0755—25266576
传真:0755—25193593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山路77号(粤通办公楼五楼503室)
Email:1287072351@
3.技术支持:0755-86500013,0755-86500023
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