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基本资格要求:
1.1 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1.2 供货能力:
生产商或代理商须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能确保投标物资供应及时,按期交货。
1.3 财务能力:
(1)投标人注册资金: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公司成立时间在2019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1.4 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适行)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1.5 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②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③“信用中国”(
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⑤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⑥在国家、行业以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产品近3年(2019年9月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4)投标人在2019年9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前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在2019年9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前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2021年9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前1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产品无专利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
1.6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生产资质的生产商或取得生产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须取得由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投标书中须附相应物资的授权函。
(2)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近三年(2019年9月以来)在国内铁路项目交通工具的供货业绩(以实际供货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该合同(单个)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