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航空有限公司票务配送服务
项目询价公告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票务配送服务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票务配送服务 。
1.2 项目编号 CZ2022005204 。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票务配送公里数 | 3年预估用量 | 含税限价(单位:元) | 含税总价限价 (单位:元) |
1 | 3公里(含)以内 | 300 | 10 | 3000 |
2 | 3(不含)-6公里(含)以内 | 1800 | 15 | 27000 |
3 | 6(不含)-15 公里(含)以内 | 600 | 20 | 12000 |
4 | 15 公里(不含)以上 | 600 | 30 | 18000 |
合计 | 600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为汕头地区客户配送南航机票。 | 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潮阳区及澄海区。 | 在接到配送需求后,需在一小时内到达南航售票处领取配送票证,并按旅客要求的时间(一般1-6小时)将票证准时送达指定地点,收取票款后立即返回售票处交回票款、票证等凭证。票务配送完成后需填写送票单并由南航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
… |
|
|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年【】月【】日至【】年【】月【】日。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
2.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1年内(2021年5 月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供应商有配送经验和业绩。(提供2年内1份物资配送服务的合同扫描件)。
2.7 供应商有配送经验和业绩。(提供2020年以来1份物资配送服务的合同扫描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