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彩超)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ZFCG-BX2022-11)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ZFCG-BX2022-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彩超)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投标邀请,(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根据单位性质提供相应的证明:如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更正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根据单位性质提供相应的证明:如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投标邀请,(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更正为: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7.资格证明文件
7-1、营业执照
7-2、基本资格条件承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更正为:
7.资格证明文件
7-1、营业执照
7-2、基本资格条件承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8、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更正为:
8、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不符合条件的不需提供。)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内容不变,请下载答疑文件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上传答疑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地址: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龙伏村民委员会旁
联系方式:18379007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余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余市北湖东路345号
联系方式:18379007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8379007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