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信用中国”网站(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
次采购活动。3.投标人应依法经营,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责任。4.本项目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05日09时00分到2022年09月0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崇左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厅【崇左市友
谊大道209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2年09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崇左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厅【崇左市友
谊大道209号】
七、其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治区、市规范性
文件规定。就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那坎村那坎屯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投资人
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那坎村那坎屯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投资人
招标
二、采购项目编号:CZHCJS2022-G3-0002
三、招标内容及简要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
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
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0号)、《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崇左市财政局崇左市农
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崇左市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投资参与旱改水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崇自然资发[2020]435号)等文件规定,广西左江金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
采购社会投资人,在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那坎村那坎屯范围内开展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
水)项目,全额出资完成项目投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潜力调查、选点、
土地清查、民意调查、勘测、土地流转、青苗补偿,可研编制、申报立项、规划设计与概算
编制等前期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资料由中标方负责组织编制(含施工
资料、业主资料、设计资料),监理资料由甲方提供,中标方负责统筹整理,竣工验收和新
增耕地指标申请确认、三年水生作物种植管护等。项目因政策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
导致无法实施时,可以延长工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建设规模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那坎村那坎屯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耕地提质改
造(旱改水)实施总面积76.3763公顷,具体以经招标方确认并获得立项批复的数据为准。
3.采购人配合投标人选定辖区内合法、合规、符合开展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要求的
土地资源供投标人实施项目。中标人以项目费用总承包方式负责本项目实施指定区域江州区
左州镇的实施。采购人按照中标人最终建成的新增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面积,本项
目回购单价为2.5万元/亩,回购金额=确认“旱改水”耕地指标面积×回购单价。中标人
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新增水田指标回购款的支付。回购资金分三次支付,第
一次支付时间在项目完成市局竣工验收并获得新增水田确认批复后45个工作日内,按回购
总额60%支付回购款;第二次支付时间在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核验完成第二年水稻
种植并完成测产后30日内,按回购总额20%支付回购款;第三次支付时间在县自然资源部
门组织有关部门核验完成核验完成第三年水稻种植并完成测产后,社会资本投资方将流转的
土地和工程设施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交接30日内,
按回购总额20%支付回购款。
4.目标任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5.质量要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
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DB45/T1055-2014)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关
于切实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13号)有关规定要求,获得项
目新增耕地确认批文,并通过信息系统报备和新增耕地核定。
6.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由中标人筹措。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总责,承
担投资风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人。
2.在“信用中国”网站(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投标人应依法经营,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
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9日止,时间为每天9:00至12:00,15:00至17:3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
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
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获取文件的方式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材料合格且有效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
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
账户并且到账【公司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崇左项目管理分公司,账号:
617167790283,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支行】;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
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
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2年9月23日9点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崇左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厅【崇左市友谊大道209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
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2年9月23日9点30分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崇左项目
管理分公司开标厅【崇左市友谊大道209号】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
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本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广西左江金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28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7990203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209号
联系人:凌工
联系电话:0771-7926999
采购人:广西左江金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2年9月2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西左江金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左江金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28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71-7990203
电子邮件:gxzjjt@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209号
联系人:凌工
电话:0771-7926999
电子邮件:HCJS7926999@
招标人曳其招标代理机构t题须贵人项目负贵人),麦梅 笼)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