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原招标文件“P15 18.2 投标人应按18.1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U盘,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更正为“18.2 投标人应按18.1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U盘,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2、原招标文件“P33 格式2-3 投标函“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U盘,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更正为“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U盘,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3、其余事项不变以更正后的文件为准,特此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