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2年06月08日16:00至2022年06月13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22日 10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备注:园林相关专业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相关专业则必须提供职称评审表或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园林相关专业包含园林、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景观专业、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劢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三、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技术设计、专业设计及其他相关设计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等,应完成各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四、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景观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相关服务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及相关后续服务协调配合服务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五、备注:(1)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书和连续近三个月(2022年03月~2022年05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4)取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条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要求;(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6)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名定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9)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设计补偿费:未中标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给予1万元的经济补偿费,未中标的第三名投标人给予1万元的经济补偿费(招标人支付经济补偿费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其未中标方案,凡参与投标的单位即视为对此补偿办法及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接受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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