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504-441300-04-01-73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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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千亿级新兴产业园区储能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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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千亿级新兴产业园区储能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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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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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性质
|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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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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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惠州大亚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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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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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
规模
| 本次招标范围为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千亿级新兴产业园区储能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工程内容包括:新建两条道路全长约724m,其中龙塘九路(南段)全长约424m,道路宽度36m,双向6车道,城市主干路标准,新建总长约15m的龙塘九路框架桥涵,采用两跨,单跨长6.5m—钢筋混凝土现浇框架箱涵;厚德三路全长约330m,道路宽度27m,城市次干路标准,双向4车道。配套建设DN600-DN1200雨水管、DN500污水管、12-24线隐蔽式电缆沟、8-16孔通信管群。主要实施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包括道路路灯、电力电缆沟、通信管群部分)、绿化工程、管线迁改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具体以相关审批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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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内容为完成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千亿级新兴产业园区储能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拆改图)。设计人在设计阶段,应派专人与发包人对接,负责全过程跟踪服务;负责完成本工程所涉及各环节工程设计及报审报批过程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做好该工程建设过程、完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等后续服务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时签署及办理相关文件资料。设计人需根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及工程验收标准编制工程检测、监测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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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交货期)
| 总设计工期为35日历天。设计合同签订且取得合格勘察成果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准后1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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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100.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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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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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
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②具有【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
③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办理并通过录入。拟派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信息平台相应网页截图);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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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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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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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 称“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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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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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的方式,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应招标项目的指定模块。为了避免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确保各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投标工作。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电子投 标文件上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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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 开标
地点
|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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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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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 联系
地址
| 大亚湾新澳大道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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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许工
| 联系
电话
| 0752-555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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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惠州市粤铭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
地址
| 惠州大亚湾澳头大亚湾大道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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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梁工
| 联系
电话
| 1732828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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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
电话
| 0752-553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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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具体按惠州市和大亚湾区有关规定执行。
2、质量要求:合格。即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设计规范;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3、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代替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惠市发改法规函〔2025〕191号)要求,决定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代替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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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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