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滨海绿色制造示范基地一期检测服务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滨海县港兴建材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滨海绿色制造示范基地一期检测服务项目。
2.项目规模概况:滨海绿色制造示范基地项目,总用地约400亩。一期项目占地145亩,拟建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稳拌和三个品种的生产线,预留预拌砂浆生产线。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包括3幢标准厂房、综合办公楼、宿舍楼及配套用房等房屋建筑,以及道路、停车场、围墙、综合管线、亮化、智能化、景观小品、门禁等附属工程。一期总投资约2.6亿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调整的权利,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3.建设地点:新滩盐场场部大桥东侧、金光大道北侧。
4.检测内容主要为:滨海绿色制造示范基地一期检测服务项目全过程检测:①桩基静载荷、小应变检测;②房屋建筑工程原材料检测、半成品、成品检测,工程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环境检测,装饰装潢检测;③道路、停车场、雨污水管井、强弱电、网络管线等所有附属设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程实体检测。
5.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见证取样检测【包含但不限于水泥物理力学性能、钢筋混凝土用钢材、砂石常规、砼及砂浆性能、简易土工、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沥青及沥青混合料等】;专项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基工程检测(单桩承载力静载检测、低应变检测、竖向抗压、抗拔、抗弯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实体、后置预埋件、砌体结构、结构性能(含钢结构)、建筑节能检测、保温材料检测、热工性能现场检测、围护结构实体检测等内容】;建筑水电类备案检测【包含但不限于给排水系统、电线、电缆、建筑水电材料、墙体材料(含屋面材料)、饰面材料、防水材料、门窗检测】;市政工程备案类检测【包含但不限于道路结构、埋地排水管、路基路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所有检测项目。
如投标人无检测资格但本项目需检测的项目须得到监理、发包人的许可,再由投标人负责委托完成相应检测及相关手续的备案。
注:本次招标范围不局限于上述的检测项目,涵盖了从项目开始到交、竣工验收合格的一切检测内容,投标人须仔细查阅有关材料、勘察现场以及国家规范要求,并核实必要的检测项目内容和检测数量,充分考虑其所存在的所有风险因素。
6.服务质量要求:
6.1项目检测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的要求,检测报告的编写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2响应服务:中标人需在接受招标人委托任务后24小时全天候服务(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并指派1名人员提供驻场服务,参加每月考勤,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8天,中标人月出勤少于28天的,招标人处中标人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天,县外检测机构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送样材料收集点或上门服务。
6.3检测时间要求: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施工进度,及时安排检测。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应自委托日起3个日历天内(不含委托日)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特殊情况中标人应不超过5个日历天内(不含委托日)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
6.4验收:
(1)检测单位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一式六份。
(2)质量标准及要求:按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及时、可靠。
7.工期要求:按施工工程进度要求。(与施工工期及交竣工验收同步,市政配套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2年进行竣工验收。)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应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电线电缆检测、防水材料、门窗检测及市政工程备案类检测、建筑节能检测)且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且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开标之日当月(含当月)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且保证自投标人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若同一单位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内的检测内容,允许联合体投标(最多两家)
②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须含责职分工)
5.企业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有不良行为记录被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6.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公告开始发布及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6月23日起。
2.领取地点:招标文件网上自行下载,百度网盘链接:(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夏棋手机号码:18012580222)。
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公司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7月14日15时00分00秒。
2.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下同)指定邮箱:824641107@
4.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网盘内的和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费用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基本账户,方式:现金、线下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等。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或线下保函)扫描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近两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免交各类保证金,名单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A。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费用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滨海农商银行,账号:3209222601201000321810,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费用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手续,以确保招标文件费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招标文件费用一律无效。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一)
八、付款方式:①所有单体建筑桩基静载荷、小应变检测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
②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完成主体验收后,再付房屋建筑检测费的20%。
③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工程实体、防雷、消防、环境、装饰装潢等检测合格再支付房屋建筑检测费的20%;
④道路、停车场、雨污水管井、强弱电、网络管线等所有附属设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程实体检测合格支付市政配套检测费的60%;
⑤审计结束后当年内房屋建筑部分检测费余款全部结清。市政配套检测费待市政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审计结论结清余款。
注:①最终结算检测费=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房屋建筑检测费中标单价+市政配套总面积*市政配套检测费中标单价。其中房屋建筑检测费=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房屋建筑检测中标单价;市政配套检测费=市政配套总面积*市政配套检测费中标单价。建筑面积及市政配套面积以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按图审后的施工图和国家标准GB/T50353-2013计算结果为准。
②付款依据:付款前提供相应的检测成果报告及明细表,在招标人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上述付款,均不计利息,结算时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测费用汇入中标人帐号。
注:付款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港兴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相前联系电话:13770129997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琪张吉联系电话:1801258022215151022167
电子邮箱:824641107@
滨海县港兴建材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附件一: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总分100分) | 最高分值 |
1 | 报价部分 | 通过初审后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计算A值时: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取所有报价算术平均值)。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2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在20分的基础上扣0.3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下浮1%在20分的基础上扣0.2分。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上述各分值计算时,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 20分 |
2 | 相关能力 | 1、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每具备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2、投标人参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并获得“建材质量或材料测试”项目“满意”结果的,一年的得1分,连续两年的得2分,连续三年及以上的得3分。本项按最高连续年度计分,不累计计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①投标时需提供上述证书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9分 |
3 | 综合实力 | 1、投标人具有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备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投标人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得2分。 注:①投标时需提供上述证书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②上述证书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 6分 |
4 | 荣誉奖项 | 1、投标人自2017年1月至今获得过国家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先进单位的得4分,投标人获得过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先进单位的得3分,投标人获得过设区市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先进单位的得2分;以上部分年度,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不累计计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投标人或其员工参加过建筑物检测类标准或规范编制的,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及员工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否则不得分) 3、具有法定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3分,AA得2分,A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①投标时需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②其他企业信用等级标准不同时,应提供企业等级评价证书及第三方咨询等级评分标准以作为评审依据,且企业具有该第三方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最高级”等级的得3分,“次高级”等级的得2分,其他的得1分。 | 10分 |
5 | 项目团队 | 1、项目负责人(1人) 项目负责人具备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2、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成员每具有一名正高级职称的得1.5分,每具有一名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每具有一名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多针对3名项目组成员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得4.5分。 注:①投标时需提供上述证书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②须提供上述人员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6分 |
6 | 业绩 | 投标人业绩:2017年至今已签订的在建或已竣工的厂房项目工程检测合同中,检测费30-50万元(不含)的每个业绩得3分,检测费5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只对三个业绩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①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的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15分 |
7 | 检测方案 | 1、对本项目的理解及分析项目检测重点和难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得3-5分,未提供或内容极差的不得分。 2、检测依据和仪器设备投入得6-8分,未提供或内容极差的不得分。 3、检测内容得3-5分,未提供或内容极差的不得分。 4、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得3-7分,未提供或内容极差的不得分。 5、从检测服务方面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提出保障措施得5-7分,未提供或内容极差的不得分。 6、提供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的得2分,未提供承诺不得分。(格式及内容由投标人自制附在投标文件当中) 说明:评标委员会根据内容的全面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进行评分,以0.1分为记分单位。 | 34分 |